全校教职工: 自2024年1月1日起,门诊就诊必须携带医保卡用于费用结算,以便于门诊发票显示个人医保信息,无医保信息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已就诊发票无医保信息可返回就诊医院重新结算。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