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各住户:
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控制疾病传播,维护校园秩序,净化校园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校内“养猫遛狗”、禁养禽类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活禽。
二、严禁校外人员携烈性犬、大型犬、活禽进入校园。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烈性犬、大型犬、活禽出入校园。
四、校园内职工或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定期为犬只打预防针,并一律实行圈养或栓养。
五、禁止任何时间在教学区和学生生活活动区域养猫遛狗。
六、校园内职工或住户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束犬链,并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校园内职工或住户携犬出户必须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的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犬只、猫等动物伤害他人,其饲养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诊治费用由其饲养人全额承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九、对校园内散放的犬只、猫、禽类等,校保卫处一律视为无主动物处置;
十、凡违反规定者,校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相互转告。若在校园内有散放狗、猫、禽类和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等情况,人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举报电话:南区0551-63828112;北区:0551-63513112
安徽建筑大学保卫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