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3-05-30浏览次数:230

户籍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一、学生户籍业务

入户所需材料:

1. 省内学生: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主页和户籍办理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 省外学生: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及联系方式。

4.北校区至行政楼102室开具介绍信后到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行办理,南校区需报交各学院辅导员处统一办理。

居住证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 凭所在院系的在校证明,至校保卫处(南校区综合实验楼118,北校区行政楼102)开具介绍信。

3.本人携带材料至辖区派出所自行办理,不可代办。

二、教工户籍业务

入户所需材料:

  新进教职工如校内无分配住房的户口统一迁入教工集体户,所需材料:

1.省内: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户籍办理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到派遣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威廉希尔官网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证书需要学历学位认证)。

2.省外: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到派遣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威廉希尔官网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证书需要学历学位认证)。

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至校保卫处(南校区综合实验楼118,北校区行政楼102)开具介绍信后,到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行办理。

居住证所需材料:

1.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证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本人携带材料至辖区派出所自行办理,不可代办。

三、校内集体户迁出业务

学生户口迁出:

南校区:南区户口迁移须知.docx

北校区:北区户口迁移须知.docx

教工集体户迁出:

教工集体户由教工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自行前往迁出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