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知识要点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10-08浏览次数:186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那么单位和个人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权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予以保护

检举、控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

义务

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

如实提供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证据

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受胁迫,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及时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可以不予追究。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予以处分,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任务的,追究刑责。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没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或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