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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
安徽建筑大学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2289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118

威廉希尔官网印发《安徽建筑大学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818

 

 

 

安徽建筑大学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第三条 辅修分为辅修课程、辅修专业、第二专业三个层次。

第二章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

第四条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应控制在50学分以内,培养方案由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组成。

第五条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六条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修)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学分要求

第七条 学生根据专业辅修学分修读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可以获得不同证书:辅修课程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生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学分的1/3及以上者,经申请并报威廉希尔官网审定后,发给辅修课程证书。

第九条 学生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全部学分,但未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或考核不合格,经申请并报威廉希尔官网审定后,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全部学分,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经申请并报威廉希尔官网审定后,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不予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只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学有余力者。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专业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专业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对本学院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并有资格获得辅修专业相关证书的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须经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过后将合格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参加辅修专业学习获得相关辅修证书(或证明)的学生名单,发给相关辅修专业证书(或证明)。

第五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和随班听课两种形式组织教学。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等非日常教学时间或小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在制定本科培养方案时,应同时列出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具体要求,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于开设前一学期第五周前公布辅修专业拟开设规模。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需在第六至第八周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报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筛选和审查,确定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于第十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后编班。

第十七条 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课程的学习。由于选修辅修专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课程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其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劝其停止辅修专业的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辅修学生需在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只安排一次考试,不另外安排重修。未通过考试者,可以申请以随堂听课的形式,选修相关主修专业开设的此课程,通过考试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六章 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学习,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辅修专业学生在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辅修学生学籍及成绩管理仍归学生所在学院管理。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威廉希尔官网终止其辅修。

(一)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

(二)主修专业出现“学业警示”的;

(三)在结束主修专业学习之前未能完成辅修学习的;

(四)受到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休学等原因而暂时中断辅修学习,经申请,可保留辅修资格。复学后,要及时申请恢复辅修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专业要求,但必须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中止辅修、退出辅修,已经取得的辅修课程与学分,视情况发给辅修专业课程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辅修学习后,可向教务处申请颁发相应辅修层次的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第二十二条之(一)、(二)款而终止辅修的,可申请继续参加辅修。

学生填写《申请继续辅修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结业,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时,可补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分互认

第二十九条 学生已在主修专业中学习并获得学分的课程,若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有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且要求和学分低于(或等于)主修专业已学课程时,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通过者可获得辅修专业的该门课程学分,其成绩按主修专业该课程学生考核成绩计分。

第三十条 学生在辅修专业中获得的相关课程学分不得冲抵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照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专业的学习费用。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十二条 有关辅修专业教学运行管理按《安徽建筑大学辅修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办法》(校字〔20134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建院字〔201136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408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