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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规程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1189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9117


  

 

威廉希尔官网印发《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191224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威廉希尔官网学分制教学管理,提升学分制教学运行模式实施效果,强化学生个性培养,完善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结合威廉希尔官网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学业导师任职条件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工作认真,关心热爱学生。

第二条 学业导师由专任教师担任,具有履行立德树人根本职责的能力。

第三条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

第四条 与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基本对口,熟悉专业培养方案、学分制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教学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第二章 学业导师配置

第六条 导师由各学院负责配备,每年9月底报教务处备案。新生入学后,学院须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指导周期为4年或5年。指导周期内若有特殊原因,经导师本人或学生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可调换导师。

第七条 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指导的学生数最多不得超过1个行政班学生人数。

第三章 学业导师主要职责

    第八条  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立德树人是教育根本,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导师要做到教书育人,坚持德育为先,通过正面教育来引导、感化、激励学生;要坚持以生为本,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来塑造、改变和发展学生。

第九条 开展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介绍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帮助学生增强专业兴趣,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

第十条 实施学业综合指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培育学生刻苦学习精神、严谨治学态度。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高效学习。针对学生个体差异,每学期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进程,优化学习方法,选择专业方向,引导学生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

   第十二条 培育学生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 学业导师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制定新学期学习计划。

   第十四条 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至少集体指导1次,每学年集体指导不少于8次。每次指导活动结束后,导师和学生须及时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册》。

第十五条 每学期结束前,导师须在学生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册》上,就每个学生的学习进展、创新创业训练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或意见。

第五章 学业导师考核

第十六条 每年底学院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等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

1.导师业绩:学院依据本办法审核学业导师《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册》《本科生学业导师年度考核业绩表》等材料,对每位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工作质量、档案材料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学生评价:学院组织学生对其学业导师年度指导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学生评价表》,由学院负责统计学生评价分数。

3.学院结合学业导师业绩分数(占总分40%)和学生评价分数(占总分60%)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本科生导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85分,比例不超过学院导师总数的25%)、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60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学业导师业绩津贴

第十八条 学业导师工作业绩津贴由各学院依据其当年考核结果,从学院的二级单位调控补贴中予以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学院应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帮扶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威廉希尔官网本科生中实施学业导师制暂行办法》(校函〔2013112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册.doc

 附件2 本科生学业导师年度考核业绩表.doc

 附件3 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学生评价表.doc

 附件4 本科生学业导师年度工作考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