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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条例
作者: 唐劲松       发布日期: 2021-03-29       浏览次数: 638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院当前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紧缺的矛盾,经学院研究决定,试行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制度,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申请承担助教、助管工作,协助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管理工作。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岗位设置与职责

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院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规定的相应工作。

助教工作是指研究生承担本学院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反馈来自学生方面的意见等。助教分学分内助教和学分外助教。学分内助教是指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所必须承担的工作,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学分外助管是指研究生根据学院需要,承担学分要求以外的教学任务,学生可自愿申请。

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院各种工作管理的助理,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协助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学生思想教育、从事相关资料整理等相关管理工作;(2)协助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处理本科教学相关管理事务,完成教学秘书交代的相关事宜等;(3)协助研究生和科研管理办公室处理研究生教学相关管理事务,完成研究生秘书交代的相关事宜;(4)协助学院办公室进行网站建设、内容更新、网络安全管理等。

助管设岗每学期4名。

二、岗位选聘

助教、助管岗位设立、聘用由学院在每学期末的院务会上研究确定,并上报威廉希尔官网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助教、助管由研究生办公室提供候选人,由学院相关部门分管副院长分头考察,确定人选,报院务会讨论确定聘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威廉希尔官网相关部门备案。

助教、助管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每位研究生每学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助教、助管岗位;考试有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

助教、助管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助教、助管选聘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增加透明度,提高规范性。该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组织,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情况是研究生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担任助教、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助教、助管工作的考核,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负责,会同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秘书、科研秘书及专业系主任、相关授课老师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

每学期末,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结合研究生思想考评组织综合鉴定并给出结论,相关材料记入研究生档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取消其继续应聘研究生助教、助管申请资格。

四、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教、助管每学期工作22周,每周工作至少三个半天,其他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坐班时间由聘用部门确定,作息时间按威廉希尔官网规定执行。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按月薪400/每人发放。研究生在完成岗位规定的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造册、分管副院长审核,学院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全年共发放10个月。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不包括本校在职硕士研究生。未尽事宜,由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

安徽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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