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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样板党支部
学生第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5-29    浏览次数: 25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时间安排

第一条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安排在年末进行,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二条  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信心。

第三条  是否认真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 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第六条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帮助他人、关心集体,虚心接受他人意见,能团结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一起工作学习。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七条  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的主要理论党章和有关文件,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党员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标准,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第八条  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和不足,认真撰写个人总结。

第九条  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进行自我讲评和党内互评。参会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十条  提出评议意见。各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将初步评议意见与评议对象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表彰和处理。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对评议中揭露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