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3-01-06 浏览次数: 176

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门诊报销(治疗费/西药费/中草药费等项目需附对应清单,异地就医需医院或医保办出具转诊单)

1、普通发票

2、电子发票(按日期排列,多次报销只收取上次报销日期之后的发票)


二、住院报销(异地就医需转诊单,时效为一年)

  1. 住院发票

  2. 医保结算单

  3. 费用清单

异地就医请自行复印发票及费用清单,原件医保办收取,校医院收复印件


每月10-20日,南区交至南区校医院,填写教职工医药费报销资料袋。北区交至北区校医院207。报销到账时间为次月工资发放日期前后。

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