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报销注意事项2023
发布时间: 2023-12-14 浏览次数: 83

根据校字〔2018〕61号《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了更好地方便教职工,现将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每年医药费报销时间为:4、5、6、10、11、12月的11-20日,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及新生体检期间不办理报销;

 2.每年3月份11-20日报销上年度未能及时办理报销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请各位教职工按时前来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销内容

 1.特种病患者在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后,剩余部分费用可来校医院按一定比例报销;

 2.教职工住院凭住院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给予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后)二次报销。

 3.口腔治疗:口腔内科及外科治疗需附电脑打印清单,口腔修复、正畸及种植等属自费项目者,不予报销。

 三、报销所需材料

 1.校内:门诊发票。

 2.校外门诊:需提供校医院转诊单、就诊病历、门诊发票(注:电子发票按日期排列,多次报销只收取上次报销日期之后的发票)、取药清单、检查费用清单(一般在电脑打印发票上、中草药需附电脑打印清单、中医理疗需附理疗清单)、检查报告单等。

 注:异地就医需医院或医保办出具转诊单非在编人员需至人事处打印门槛费证明

 3.住院报销

 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

 注:异地住院(需提供医院或医保办转诊单,时效为一年)请自行复印发票及费用清单,原件医保办收取,校医院收复印件。

四、就医地点

可且必须打印国家医保信息发票的医疗卫生机构。如不清楚具体细节请携带医保卡至就医地点询问,无医保信息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五、材料送交地点

 北区校医院保健科唐医生(二楼104室);南区校医院门诊室。联系方式:0551-63513088

材料请用回形针固定,请勿自行粘贴或装订。

无法报销材料会短信通知,请及时取回,逾期易丢失。

 注:报销到账时间为次月工资发放日期前后。

六、报销金额

可报销金额并非发票金额直接相加

诊查费挂号费无法报销

部分影像检查30%费用无法报销

胃镜肠镜麻醉费用无法报销

中草药颗粒制剂一定比例无法报销

部分药物需特定条件方可报销

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独立计算,门诊门槛费退休人员为840元,非在编人员需至人事处打印相关证明,在编人员可自行查询国家医保打入个人账户金额

住院费用中的起付金额(住院门槛费)及自费费用、超限价费用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