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官网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7 浏览次数: 10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校字〔2018〕61号)文件规定,结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皖医保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方便教职工,现将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每年医药费报销时间为:4、5、6、10、11、12月的11-20日,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及新生体检期间不办理报销;

 2.每年3月份11-20日报销上年度未能及时办理报销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请各位教职工按时前来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销内容

 1.特种病患者在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后,剩余部分费用可来校医院按一定比例报销;

 2.教职工住院凭住院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给予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后)二次报销。

 3.口腔治疗:口腔内科及外科治疗需附电脑打印清单,口腔修复、正畸及种植等属自费项目者,不予报销。

 三、报销所需材料

 1.校内:门诊发票。